晉國第二次宣告獨立電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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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17年

閻錫山致張樹幟電

1917年6月1日

大同張團長鑒:親譯。密。連日接到皖、奉、豫、陝、直、魯、浙各電,均已宣告與中央脫離關係。其藉詞以總理免職,國會憲法為問題。皖徐軍已北上,會師山東;洛陽張師長(敬堯)、鄭州徐旅長(占鳳)及河南軍,均會師鄭州。最近鄰省均取一致,吾晉似亦不能不與之表示聯絡。當此中原多事,大同關係尤重,望即密加戒備為要。督軍閻。先印。

注:張樹幟,晉國辛亥獨立戰爭的將領之一,時任晉北鎮守使。

張樹幟複閻錫山電

1917年6月2日

太原督軍鈞鑒:密。頃接先電,敬悉。前閱各報章載,各督軍上政府解散國會書,政府不理,繼則段總理(祺瑞)免職。茲既各省與政府宣告脫離中央關係,我晉應與各省取一致主義,宣告脫離中央關係,此間已妥慎佈置。又將駐朔騎步各一連已令星夜於江支兩日移駐大同,隨帶子彈二萬粒,以便戒備。謹此電呈鑒核。團長幟。冬印。

王士珍致閻錫山電

1917年6月2日

太原閻督軍百川兄鑒:密。政爭問題,元首(黎元洪)已邀張紹軒(勳)兄,從速來京,磋商辦法,自有正當解決,幸勿過事急激。知念奉聞。王士珍。冬印。

閻錫山複王士珍電

1917年6月2日

北京王參謀總長聘老(士珍)鑒:密。冬電敬悉。前在都時,以改良憲法,解散國會,曾與各省軍民長官披瀝上呈,未蒙詧納。鍚山之意以為,空談法治,莫若確定本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,必適合國情,方足以重久遠而奠國基。乃元年約法,本純為對人而設;此次國會所議憲法,又複變本加屬。既以外交為推倒內閣之武器,複以憲法為束縛政府之桎梏,暴民專制,國將不國,流血慘史,伊於胡底。群情憤激,舉國惶駭。皖、奉、豫、浙既宣告與中央脫離關係,秦、魯、直省亦相繼接踵而起,大潮所趨,勢不可遏。錫山為保衛人民計,當已取一致行動,承示紹軒督軍(張勳)晉京調停,如能圓滿解決,自是全國之福。環顧四境,赤地千里,瘡痍滿目,疲敝已極,政爭之變,錫山亦豈忍輕於出此。謹布區區,諸惟亮詧。閻錫山。冬印。

倪嗣沖致各督軍電

1917年6月1日

盛京張督軍(作霖),西安陳督軍(樹藩),濟南張督軍(懷芝),杭州楊督軍(善德)、齊省長(耀珊),保定曹督軍(錕),開封趙督軍(倜)、田省長(文烈),太原閻督軍(錫山),齊齊哈爾畢督軍(桂芳),徐州張督軍(勳)鑒:密。此次擁法衛國,系為民請命,次第脫離中央關係。擬即挈同台銜,正式通告外團,以便遇事接洽,藉聯睦誼。敢祈迅示。嗣沖。東印。

閻錫山複倪嗣沖電

1917年6月2日

蚌埠倪省長(嗣沖)鑒:密。東電敬悉。此番政變關係,外交團極為注目,自應通告,以免誤會。請即挈銜辨理為荷。錫山。冬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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